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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运营中心内部制度(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运营管理)
行业洞察 | 2024-09-07 1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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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此外,《办法》还规定,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、站厅、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。

2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,保障安全运营,维护乘客合法权益,根据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,均须遵守本办法。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。

3、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,加强运营安全管理,建立、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,完善安全运营条件,确保安全运营。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,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,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。

城市公共经济运营体制的改革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?

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内容:管理体制:政企分开,扩大企业自主权。所有制:发展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,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。分配制度: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。中心环节是扩大企业自主权。

第一,城市管理体制改革。改革后,地方政府负责城市规划、土地出让、市政建设、公共服务等城市管理职责,同时授权市场机制作为决策主体,提高市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。此举有利于提高城市规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也有利于推动城市管理的市场化。第二,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。

基础设施投资:投资体制改革在中国改革中占据重要位置,经历了市场化导向的变革与创新。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了投资结构与融资模式的变迁,预算外资金与多元化融资方式的引入,以及金融危机中的政策调整。行政费用支出:行政成本问题突出,分析其增长原因和国际比较,寻求降低费用、提升政府效能的改革路径。

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
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,保障运营安全,维护乘客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1号)和《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2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,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,维护乘客和轨道交通建设、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,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。

3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轨道交通管理,保障轨道交通安全,维护乘客合法权益,促进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、建设、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。

4、轨道交通沿线区人民政府(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,下同)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轨道交通有关工作。第五条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。

5、法律依据:《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,禁止以下影响运营秩序、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:在轨道交通站点、通道、出入口周围五米内停放车辆、堆放杂物、摆设摊档等。在车站、列车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便溺、吐口香糖、乱扔废弃物。

6、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轨道交通的定义,主要交通管理负责部门,轨道管理与公民、法人和组织关系,轨道管理与政府和社会关系,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管理,轨道运营管理,轨道安全管理等内容,共计七十一条条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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